一方出軌另一方在離婚時是否可以主離婚損害賠償婚姻法常識
時間:2024-09-01 作者 :admin
從前山高水長車馬郵件,一生只夠愛一個人;如今網(wǎng)絡交通四通八達,婚姻中一方經受不住誘惑出軌的幾率也越來越大。
那么,在婚姻中一方出軌,另一方在離婚時是否可以主離婚損害賠償?
婚姻法常識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一,如果一方“出軌”符合“重婚”的情形,另一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尚未解除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結婚的人。也就說,有配偶的一方隱瞞事實真相,使無配偶的一方受騙上當而與之結婚。當一方“出軌”符合上述情形,另一方在離婚時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第二,如果一方"出軌"符合“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另一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規(guī)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通常所說的“包二奶”“包二爺”等,一般可認定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但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偶爾發(fā)生婚外性行為或婚外戀等出軌行為,則不宜認定為同居。因此,一方在與他人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的出軌行為,另一方在離婚時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否則無法律依據(jù)可以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