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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件大事,估計大家都很關心。
8月13日,民政部就《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這也是現(xiàn)行《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的首次修改。
但是沒想到,這個修訂草案一公布,立刻就上了熱搜。
有說如果照此辦理,那就是讓人們越發(fā)不愿意結婚的;也有說這個文件就是為了包庇家暴男、騙婚女的;
甚至還有人表示:如果真按照這個文件來,那身份證可得找個保險柜鎖起來,否則啥時候多了幾個老公老婆都不知道,實在是太可怕了!
那么,究竟這個草案修訂了哪些內容呢?網友們又為什么對它的意見那么大呢?
剛好這個《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11日,那我們就在它截止期結束之前,來具體聊一聊——大家要是有什么意見,可得在截止日期之前去反饋呀。
咱們要說明白這個事兒,首先得全面地來了解一下這個文件。
民政部發(fā)的《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共28條,分6個章節(jié),分別是總則、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檔案和補領婚姻登記證、法律責任、附則。
與現(xiàn)行《婚姻登記條例》相比,修訂草案中比較容易引起爭議的幾點主要集中在結婚登記程序和關于離婚登記中“離婚冷靜期”的規(guī)定中。
具體說來就是:
辦理結婚登記,僅需要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即可。
取消了之前需要出示戶口簿以及對登記的地域管轄的規(guī)定。
辦理離婚登記,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本人的結婚證兩項。
同樣不再需要出示戶口簿,也不再對地域管轄有硬性規(guī)定。
關于“離婚冷靜期”,新草案的規(guī)定是這樣的: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原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終止離婚登記程序。
總結一下,重點就是:結婚離婚都只要身份證即可辦理,離婚不僅有30天冷靜期,而且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撤回離婚申請。
其實這個草案僅僅這樣看來,感覺也還好,這不是簡化了婚姻登記的程序嗎?對于某些高彩禮地區(qū)來說,登記不用戶口簿,那不是剛好繞過獅子大開口的丈母娘,支持“自由戀愛”?
事實并非如此,凡事可不能全往美好的方面去想,也得考慮考慮人性的陰暗面。
咱們來看看網友們的評論——
有站在母親角度憂慮的:作為有女兒的媽媽,萬一女兒被哄騙結婚咋辦?這樣的婚姻自由真的是自由嗎?一時上頭,換來一輩子的痛苦咋辦?
生了兒子的家長也很是焦慮:結婚登記不用身份證,那對我們來說不是盲婚啞嫁嘛?未來兒媳婦啥樣,未來親家啥樣,什么都不知道,兩個家庭能相處好?
打定主意不結婚的網友甚至有些憤慨:我不結婚是因為拿不到戶口簿嗎?現(xiàn)在婚姻問題還不夠多嗎?高彩禮、低回報、感情淡漠、離婚困難,結婚一時爽,婚后火葬場??!
想離婚的網友更是感覺天都塌了:本來離婚就難,現(xiàn)在單方面想反悔就反悔了?我該怎么才能離開那個精神狀況不穩(wěn)定的家暴男啊!
吃瓜網友也表示壓力大:萬一我丟了身份證被人撿去登記結婚咋辦?
甚至還有網友大開腦洞的:早知道有這個政策,黃一鳴還費力巴拉的生孩子干嘛?偷思聰哥的身份證去登記啊,反正異地登記可行。
有一說一,網友們的擔心不無道理啊。
結婚本就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兒,更是牽涉到兩個家庭,甚至兩個家族的利益。雖說提倡自由戀愛,但是也得謹防心懷不軌之人以婚姻為由,謀求不正當?shù)睦妗?/p>
再者,即使男女雙方都真心以待,有誠意想要結婚,也難免會遇到父母不同意的情況,那父母出不出席結婚典禮呢?沖動結婚再沖動離婚?會不會太亂套了?
有一說一,草案的發(fā)布,會引起輿情的發(fā)酵,是可想而知的。
網友們的擔憂確實也很有道理。
如果真的按照這個草案的規(guī)定去執(zhí)行,那么最高興的可能是以下三種人——
存心“三妻四妾”的人:由于結婚登記取消了出示戶口簿的規(guī)定,那么也難以知曉對方的婚史以及生育史,那么無論是二婚還是重婚,都有了極大的可操作空間。
拿著身份證就可以登記,豈不是應了那句酒后調侃的梗“男人嘴大吃四方,處處都有丈母娘”?
打算“裸婚”的人:雖說愛情不一定要建立在財產的前提之上,但沒錢過日子必然是貧賤夫妻百事哀。這也是為什么不少家長不愿意讓兒女嫁娶貧困對象的原因。
結婚登記免去了戶口簿的出示,也就相當于免去了父母“把關”的環(huán)節(jié),畢竟婚前就有自己單獨房產,單獨戶口簿的人真的不多,大部分年輕人還是與父母同在一本戶口簿上的,所以要結婚,必須經過父母的首肯才行,這下新規(guī)一出,搞得不好,兒女啥時候結婚的,父母都不知道了。
想通過婚姻謀求權益的人:按照草案的新規(guī)定,婚姻將會實行“寬進嚴出”的政策,那么一旦被騙婚,想要離婚那可就是難上加難。
這樣的話,對于一些暗藏心機,靠精湛的演技瞞哄欺騙對方結婚的人來說真的是太好了,騙到了配偶,也就相當于享有了對方帶來的各種權益。
這樣的婚姻,并不符合“婚戀自由”的初衷。
從官方的角度來說,推行這個新規(guī)定,原本是為了提升結婚率,降低離婚率,但搞不好的話,很有可能會起到反效果。
畢竟人們都會下意識地規(guī)避風險,所以當結婚的風險更高,而離婚的難度也隨之升高之后,年輕人憑一時沖動而跑去結婚的幾率只會下降,只談戀愛不結婚不香嗎?反正非婚生子也可以一樣享受婚生子的待遇,怕什么?
但是,我們也不能因此而完全否決這個《草案》。
官方解釋結婚/離婚登記取消戶口簿,是因為想要給年輕人更多自由,畢竟不少戶口簿并不掌握在年輕人的手中。
聯(lián)想到“離婚難”的現(xiàn)狀,那么我們是否可以理解為,實際上官方更希望每個人都對自己的婚姻掌握主權?不因為父母而結婚,也不因為父母而離婚,結婚前對于對方有充分的了解,考慮成熟之后再步入婚姻 。
否則的話,結婚容易,離婚也容易,那婚姻大事,豈非更加潦草兒戲?
至于網友們擔憂的“身份證登記會否太過簡單”問題,實際上也不用太憂慮。
畢竟這是一個大數(shù)據(jù)已經被廣泛運用的年代,我們的一張身份證,其實可以調動的數(shù)據(jù)完全要比我們想象中多。
如果可以憑身份證就查詢出這個人的婚姻狀況,生育情況,工作狀況以及名下財產狀況,甚至還能了解到其身體健康狀況,那么這張身份證所蘊含的信息,完全足以讓民政局登記人員過濾掉任何不適合結婚的情況——想騙婚?
雖然沒有戶口簿,但是身份能查出你婚姻還是存續(xù)狀態(tài),如何能與他人再次登記?想騙錢?查到你名下有貸款,會預先提示對方,是否還要繼續(xù)登記?
甚至可以與強制婚檢結合起來進行,婚檢結果正常狀態(tài)可以不告知對方,但是有影響優(yōu)生優(yōu)育的情況或者是有傳染性疾病的,必須在登記前告知對方并簽訂告知書,才能繼續(xù)結婚登記流程。
當然對于“撿到身份證”就可以去登記這樣的問題,也是很好避免的。
在AI大模型的支持下,人臉識別的水平已經相當高了,雖說結婚登記只需要身份證,但是人臉識別不匹配,也是無法登記成功的。包括買賣人口,被人販子拐賣的姑娘,只要家人報警處于失蹤狀態(tài),那么身份證一旦被人拿去登記結婚,警察立馬可以通過大數(shù)據(jù)找上門去,解救回家。
當然,這些只是我們對于新政策出臺后,后續(xù)會采用大數(shù)據(jù)支持的一些想象。
如果能夠做到這個程度,那么結婚登記是否需要戶口簿其實區(qū)別并不大了,畢竟“大數(shù)據(jù)”可不是開玩笑的,到婚姻登記處一刷身份證,對方的老底立馬就“明牌”了,這樣的話,跟現(xiàn)在實行的制度比比,反而還更先進了呢。
所以,大家對于《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是如何看的呢?趕快在2024年9月11日去反饋,說出你的意見和建議吧,說到底這也是關系到每個人切身利益的終身大事呀。
信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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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客戶端:不再需要戶口簿、取消登記地域規(guī)定 婚姻登記條例擬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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